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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鄱阳商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9


深圳市鄱阳商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本团体新闻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团体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团体新闻发布遵循客观、及时、准确以及民主自治、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担任,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本团体秘书处协助其工作。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团体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二)解疑释惑。通过新闻发布,对本团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

(三)传递信息。通过新闻发布,尤其是对突发的本团体公共危机事件,及时披露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本团体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二)本团体发生的重大事项、社会热点问题,及本团体的态度、处理意见。

(三)本团体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定时定点进行新闻发布,或根据本团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

(二)新闻通气会。对本团体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记者招待会。通过招待会形式召集有关媒体,发言人就当前媒体所关心的本团体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回答记者提问,解疑释惑。

(四)发布新闻通稿。本团体工作动态、行业突发事件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本团体秘书处提供新闻通稿,经新闻发言人并本团体领导审核后,提供给主要新闻媒体,同时将新闻通稿在本团体官方网站和本团体自媒体上刊载。

第七条、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本团体秘书处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报请本团体会长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二)前期准备。本团体秘书处着手安排发布事宜,包括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通知新闻媒体。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由本团体会员提供相关材料并交由秘书处汇总审核,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相关材料应报请本团体会长审定。

(三)按照发布计划进行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并报请本团体会长同意邀请或指定相关领导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四)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后,秘书处根据记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秘书处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五)新闻发布后评估。秘书处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本团体统一领导,会长负责、秘书处执行、各会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分工机制。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本团体秘书处统一协调,负责提出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总体方案,商会各部门及各会员单位提供发布内容及新闻信息资料,重大宣传主题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部门、会员单位要及时通知秘书处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本团体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四)协同配合机制。本团体各部门和会员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商会层面网站、邮箱、QQ群、公众号、微信群等自有媒体均参照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及商会名称登记的手机、微信、QQ等账户为商会信息的官方表达,其他途径信息均不能代表商会立场,责任自负。

第十条、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本团体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本团体各部门和会员单位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一条、新闻发言人外出期间,由会长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2021年7月16日四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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